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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出台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意见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3月07日作者:广西新闻网 文彩云
广西新出台刺激消费措施 城市农村居民均将受益


  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“三驾马车”之一。3月6日,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,日前广西新出台了一系列的刺激消费措施,为消费“马车”加鞭。根据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到2015年,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由2009年的2790亿元增长到6800亿元,年均增长16%以上。

  《意见》分别从促进城市居民消费、提升农村消费水平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等多方面入手,进行了具体详细部署。

  在促进城市居民消费方面,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推动家电、汽车更新换代。加快推进家电“以旧换新”,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,实现每年更新家电80万台、拉动家电消费16亿元以上。进一步实施汽车“以旧换新”,并对购置排量在1.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享受购置税减征政策,拉动汽车消费。

  同时,还将扩大广西品牌消费。实施品牌促消费战略,通过广告宣传、品牌推介、展会展销等方式,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西知名品牌产品加强市场营销,促进五菱汽车、两面针、百色芒果、桂林柑橘、横县茉莉花茶等广西知名品牌产品消费。

  提升农村消费水平方面,主要是大力推进工业品下乡。落实财政补贴政策,推进家电、汽车、摩托车、农机下乡等工作。从2011年开始,在国家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13%的基础上,自治区将给予财政补贴。力争在家电下乡4年实施时间内,全区实现销售量超1000万台,销售额超200亿元,发放补贴资金超25亿元。

  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方面,汽车消费将作为一个重头。措施中,将进一步加大汽车下乡力度,对购买我区生产的汽车,除享受国家补贴外,自治区还将给予一定的补贴。放宽准入条件,加快推进县、乡汽车销售、售后服务和加油站网点建设。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置换业务,支持二手车市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,促进汽车更新流通。

  此外,一系列的刺激消费措施中,还将加大对连锁经营的政策支持力度,引导连锁企业向音像、图书、电讯、汽车、家具、租赁、装饰装修、娱乐健身、美容美发、教育培训等行业延伸。力争到2015年,连锁经营总额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%以上。